1)各班无试听安排,如果因特殊原因无法听课,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退费手续,规定时间之外一律不办理任何退费手续。
2)因特殊原因无法听课的同学于2008年1月10-12日办理退费手续,其他时间不办理任何退费手续,统一在赤峰路66号办理,办理时一律扣除20元手续费。
3)听课证或缴费凭证遗失者概不办理任何退费手续,插班学员报名后一律不予以退班。
4)退班手续费:每科扣除20元手续费。邮政或银行退款汇费由退班人自行负担。
5)退班时,须持有效听课证或缴费凭单及和本人有效证件(原件和复印件)办理。经核对报名记录表无误后,退还学费,但每班次手续费20元不予退还。学员须交回听课证或缴费凭单,已领取的有关授课资料按价从退费中扣除。
|
|
|